就医指南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字号: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条件

1. 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具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 具备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 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

2. 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 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 具备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 配备执业药师

二、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 组织评估评估
  • 公示评估结果
  • 签订服务协议
  • 公布定点名单

三、协议管理

1. 服务协议内容:

  • 服务人群和范围
  • 服务质量要求
  • 费用结算办法
  • 违约责任

2. 协议期限:

  • 服务协议一般1年一签
  • 协议期满需重新评估
  • 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四、服务要求

1. 医疗机构:

  •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 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和收费标准
  •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 加强医保费用控制

2. 零售药店:

  •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
  • 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 不得串换药品
  • 不得刷卡销售生活用品

五、考核评估

  • 日常监管
  • 年度考核
  • 满意度调查

六、违规处理

1. 警告、责令整改:

  • 首次违规且情节轻微
  • 未造成基金损失

2. 暂停医保结算:

  • 违规较严重
  • 造成一定基金损失
  • 暂停期限1-6个月

3. 解除协议:

  • 严重违规
  • 骗取医保基金
  • 整改不到位

预约诊疗:0575-88293888

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99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订阅号
订阅号
视频号
视频号

Copyright © 2025 绍兴大学附属医院 | 绍兴市立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5022556号 技术支持:新慧医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