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
2.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遵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制订并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严格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治安、消防等隐患。
4.维护医院治安秩序,组织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等工作。
5.协助医院党政领导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部署的治安保卫任务。
6.以防盗为中心、以防火为重点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将“四防”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并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协同保安公司做好对保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切实维护医院良好的诊疗秩序与安全环境。
8.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门、危化品和毒、精、麻药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消防重点部位和禁火区域要严格控制火源,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要及时落实或督促相关部位落实整改。
9.开展医院停车管理,加强停车收费的运行督查,切实维护院内良好的停车和交通秩序。
10.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