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履行告知义务 尊重患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3-05-16 字号:

 

为增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和知情告知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医患沟通和知情告知技能,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做好自身保护, 513日下午,我院在四楼大会议室举行了《知情与告知制度》专题培训,医院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由王华钧副院长主讲。王副院长以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告知的的重要性,凡是应当告知的均应书面详细告知为主题,首先对医院近期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应以此案例为戒,扎实做好知情告知工作,并纠正了“只要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就没有什么大问题,”这一医务人员存在的错误观点。然后王副院长为大家解读了《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说,《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否则就是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并结合自己对医患关系的认识与体会,深刻地指出“知情同意”是患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一项最基本权利,“告知”是临床医务人员一份无可推却的义务和责职。最后王副院长结合医院运行病历,就医生在告知时存在着告知不详、告知不及时、该告知时没有告知等问题做了点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分析了近阶段医院的纠纷投诉特点及教训。讲座为医务人员做好临床和医疗安全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警示作用。

在王副院长授课后,钟建平院长作了再次强调。他指出,目前患者或家属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司法实践也越来越注重保护患方的知情权,作为医务工作者,更应尊重法律,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和义务,正确树立依法尊重患者知情权的观念,真正履行好告知义务,坚决避免因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当或告知不全引起的医疗纠纷,确保医院医疗安全。 (医务科)

              知情告知培训全景

        王华钧副院长在认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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