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字号:

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通知

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起付线

医疗机构级别 职工医保起付线 居民医保起付线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元 50元
二级医院 200元 200元
三级医院 300元 300元

二、统一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 65% 55%
二级医院 55% 45%
三级医院 50% 40%

三、统一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 居民医保门诊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

四、家庭医生签约优惠政策

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享受以下优惠:

  •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免除
  • 免费享受健康管理服务

五、其他规定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 门诊待遇与住院待遇分别计算
  •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预约诊疗:0575-88293888

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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